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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10467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給分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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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體字第1014679100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9-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10467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給分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