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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2739801號令修正名稱及第1~6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藏品圖檔使用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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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二字第1013363500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5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2739801號令修正名稱及第1~6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藏品圖檔使用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藏品圖檔使用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