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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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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602884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7年11月2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籌備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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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0179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8 月 30 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1779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