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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資字第10431184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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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3)北市勞資字第10331460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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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3)北市勞資字第10330047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函頒之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2 月 12 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資字第10431184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