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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醫字第106356750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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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醫護字第104306808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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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醫護字第10340022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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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3)北市衛醫護字第10355632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3年10月27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醫字第106356750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