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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13605787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並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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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0631716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6年5月1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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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就字第10338536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03年11月24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13605787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並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申訴案件到場說明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