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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0760086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審核貪污瀆職不法案件檢舉獎金會議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會議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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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二字第10331521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07600860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審核貪污瀆職不法案件檢舉獎金會議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會議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