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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1063085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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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研服字第10530307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為民服務工作不定期現場考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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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4693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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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服字第10133468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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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98)府研服字第0983514060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99年1月1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6-04-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服字第106308578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