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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治字第1126012612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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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治字第10430319101號函訂定發全文5點;並自104年3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3-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治字第11260126122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