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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083102379號函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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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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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50658400號函訂定發全文9點;並自104年3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1-203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2 月 13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083102379號函自108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