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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北市都建字第11061749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0年9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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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1965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5月4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6-3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14 日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北市都建字第11061749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0年9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