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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北市機人字第1136002112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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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11)北市機人字第1116004828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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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11)北市機人字第1116001987號函修正第2、5、8、1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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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8)北市機人字第10860046551號函修正第5、18點條文;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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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7)北市機人字第10730021400號函修正第3、5、15、16點條文;增訂第22點條文;原第22點條文遞移為第23點條文;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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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4)北市機人字第10460477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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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3)北市機人字第103607289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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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98)北市機人字第09860291000號函修正發布第1~4、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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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95)北市機人字第09560164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9-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北市機人字第1136002112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