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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1)府授體產字第1113013155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111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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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北市體產字第1083024534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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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7)北市體產字第1076015203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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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6)北市體產字第10634560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運動場館營運績效評鑑及續約考評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運動場館營運績效評鑑及優先定約考評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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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北市體產字第10531593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營運績效評鑑及續約考評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運動場館營運績效評鑑及續約考評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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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業務會報下達實施全文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5-01-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7 月 23 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1)府授體產字第1113013155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件三;並自111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