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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10860204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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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678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6月29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108602045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