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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工字第1093022970號令修正發布第4、5、9點條文;並自109年2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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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工字第10537934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05年6月8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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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工字第10439323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1-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工字第1093022970號令修正發布第4、5、9點條文;並自109年2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