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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裁字第1083027333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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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北市交授裁字第10530222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7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1-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2 月 16 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裁字第1083027333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