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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5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1年12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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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024718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111年2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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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終字第1053926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105年10月3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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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終字第10532840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1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8-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5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1年12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