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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110)北市陽院社字第110600217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服務使用者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服務對象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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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106)北市陽院社字第10630503800號函訂定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5-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110)北市陽院社字第110600217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服務使用者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新名稱: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服務對象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