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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06780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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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8301338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8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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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111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溯及自107年4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6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06780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