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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北市家防人字第1133007480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日效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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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2)北市家防人字第11230118362號函修正第1、5、8、10~13、15、16、2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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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8)北市家防人字第1083007940號函訂定全文2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11-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北市家防人字第1133007480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日效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