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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職字第112607253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2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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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職字第11061174251號令修正發布第4~6、8點條文;並自110年1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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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勞職字第108611350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3007
(廢) 臺北市政府外送平台業者輔導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勞職字第112607253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2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