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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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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112年5月2日以郵件下達,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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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109)北市青秘字第1093003105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13-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民國 114 年 0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停止適用;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