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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前字第111302707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1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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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前字第110304625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6-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前字第111302707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1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