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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交治字第099318852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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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交五字第092351593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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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6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86)府都四字第8609205000號函訂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9-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12 月 11 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交治字第099318852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