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執業服務計畫施行地區一覽表.odt
- 附件2-巡迴服務計畫施行地區一覽表.odt
- 附件3-1-執業服務計畫門診/巡迴時段異動表.odt
- 附件3-2-執業服務計畫執業醫師休診單.odt
- 附件3-3-執業服務計畫「執業地點門診服務」及「牙醫巡迴醫療服務」月申請表.odt
- 附件3-4-執業服務計畫巡迴點統計表.odt
- 附件3-5-執業服務計畫「牙醫巡迴醫療服務」臨時申請表.odt
- 附件3-6-巡迴服務計畫巡迴時段異動表.odt
- 附件10-3-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學童口腔健康狀況及醫療需求調查表(簡易格式).odt
- 附件4-1-執業服務計畫申請書.odt
- 附件4-2-執業服務計畫計畫書內容.odt
- 附件4-3-巡迴服務計畫申請書.odt
- 附件4-4-巡迴服務計畫計畫書內容.odt
- 附件5-「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評選審查作業要點.odt
- 附件6-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odt
- 附件7-1-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專款專用醫療報酬申請表執行巡迴醫療服務論次費用.odt
- 附件7-2-「口腔衛生推廣服務」及「牙醫巡迴醫療服務」執行表.odt
- 附件8-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執業計畫考核作業要點.odt
- 附件9-全民健保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醫療服務之標示製作作業說明.odt
- 附件10-1-執業服務計畫執行報告之格式及內容.odt
- 附件10-2-巡迴服務計畫期末報告.odt
- 附件10-4-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學童口腔健康狀況調查統計表.odt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衛生/健保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7003296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五點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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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施行地區:
(一)施行地區之分類:
本方案施行地區分三級執行,以計算承作方案之費用。各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係
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各縣市牙醫師公會評估後,提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
下稱保險人)作為施行地區分級參考。
1.一級:指平地鄉之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或山地地區但交通尚屬方便之牙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
2.二級:指山地、離島地區或特殊偏遠平地鄉之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3.三級:指特殊困難地區(離島地區須包船、山地地區有特殊交通困難)之牙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
註:申請三級地區之巡迴醫療點時,須提具體理由(離島地區須包船、山地地區
有特殊交通困難者),並經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牙醫全
聯會)評估後送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核定。
(二)執業計畫施行地區:以「無牙醫鄉」為優先(詳附件 1);若執業醫師退出計畫,
則開放該鄉鎮(區)執業服務申請。
(三)巡迴計畫施行地區(詳附件2)。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