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2.04.19 法律字第10203503430號書函
- 法務部就「選舉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會員代表及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及遴選農會總幹事」、「出租人依其與承租人所訂之租賃契約,向承租人蒐集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年籍等個人資料」、「警察臨檢時詢問受盤查人個人資料」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2.03.27 法律字第10203502790號書函
- 法務部就「網路上公布親友照片或影片」、「將第三人之電話提供予友人」、「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放到網路上」、「大樓或宿舍公布監視錄影器錄下之侵入者影像」、「公司在榮譽榜上公布得獎員工之姓名」「登報道歉刊登被害人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擔任保險業務員者,利用手機上通訊錄邀親友購買保險」、「村里設置聯絡電話簿」等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3.
- (廢) 法務部 101.08.14 法律決字第10100122870號書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該法所稱「個人資料」係指足資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是否足資識別特定個人,宜就具體個案事實審認,如非得足資識別特定個人者,則亦無該法適用
4.
- (廢) 法務部 101.07.30 法律字第10100121040號函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相關公告參照,該條第7款第3目指定之事業或團體,包括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含)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之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如單純以行銷為業務行銷公司不包括在內
5.
- 法務部 101.03.02 法律字第1000062806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19、20、29條等規定參照,宗教團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為應符合上述規定,又為辦理冬令救濟、急難救助活動而蒐集個人資料與「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不同,不得免告知
6.
- 法務部 100.10.03 法律字第1000019245號書函
- 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7款規範之「非公務機關」,其就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目前尚無適用該法規定,惟若侵害民眾人格權或隱私權,受害人仍得依據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7.
- 法務部 99.04.15 法律字第0999004810號函
- 內政部基於農保業務主管機關之立場,為加強對投保單位之監督及管理,並且保護農保被保險人之隱私權,認有將農會之保險部門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7款第3目指定為「非公務機關」之必要,法務部敬表贊同
8.
- (廢) 法務部 99.01.21 法律決字第0990700043號書函
- 雖然大廈管理委員會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公務機關,且不受該法之規範,但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而受害人也得根據民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9.
- 法務部 98.07.09 法律字第0980024190號書函
- 關於勞工資遣費資料,如包括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且該資料之蒐集係經電腦處理者,即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10.
- (廢) 法務部 97.06.17 法律決字第0970018061號函
- 關於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所營事業資料,雖載有「百貨公司業」,惟實際上是否經營該行業,則有賴其事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又該公司尚未經營「百貨公司業」,非屬個資法所稱非公務機關,但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有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侵害民眾人格權或隱私權者,受害人仍得根據民法第18條、第184條與第195條等規定,併予請求損害賠償
11.
- (廢) 法務部 97.06.05 法律決字第0970019208號書函
- 關於營業項目核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闕,尚無需依該法之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惟不屬於上述列舉或指定的非公務機關,除接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處理資料,於本法適用範圍內,依第5條規定視同委託機關之人外,其他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有相關法律之規定,若有侵害他人人格權或隱私權者,受害人仍得根據民法第18條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2.
- (廢) 法務部 97.05.28 法律決字第0970018937號書函
- 視聽歌唱業核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若有侵替他人人格權或隱私權者,僅得適用民法等現有相關法律規定
13.
- (廢) 法務部 97.02.15 法律決字第0970002207號函
- 非公務機關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尚無需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惟除接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處理資料,於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之人外,其他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有相關法律規定
14.
- (廢) 法務部 96.11.19 法律字第0960043302號書函
- 關於貴公司所示營業項目,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尚無需依本法第19條規定申請登記發給執照,惟貴公司雖不屬上述列舉或指定的機關,然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相關之法律規定
15.
- (廢) 法務部 95.07.13 法律決字第0950026402號書函
- 有關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
16.
- 法務部 90.01.09 (90)法律字第048747號函
- 關於將偽冒請領國民身分證者之人貌影像建置在戶政資訊系統公開網站,是否涉及民法侵害人格權問題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