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06.01 法律字第10100555050號函
- 法務部就「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遷村及農林需用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草案及問題之意見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8.09 簽見
- 有關指南宮同意無條件提供土地供市府使用,惟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或透過民法第472條各款事由,非經本府同意,其不得行使終止契約之權利,對市府較有保障
3.
- 法務部 94.03.08 法律字第0940006309號函
- 機關人員調整宿舍後,是否仍屬眷舍合法現住人乙案
4.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3.09.29 局授住字第0930308371號函
- 宿舍管理機關與眷舍借用人簽訂宿舍房地借用契約,應屬民法規定之使用借貸契約行為,並應依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1.19 簽見
- 本案為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民眾服務社存有一永久使用借貸契約,法律關係權利主體為臺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民眾服務社,如欲終止該借貸契約,仍應由權利義務主體即臺北市政府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