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100.02.15 簽見 民眾無權占有市有房地,應給付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並將房屋回復原狀及歸還,主管機關則可檢附債權證明相關文件函請戶政事務所提供債務人戶籍地址資料,並寄發存證信函 2. 法務部 93.06.17 法律字第0930022066號函 對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聲請解釋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8條、第23條規定案,檢送法務部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