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2.07.04 法律字第10203504230號函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等規定參照,地政機關依據該規則第24條規定,對於依法得申請閱覽之人,即得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惟其提供仍應參酌該條規定規範意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不得逾越必要範圍之規定 2. 法務部 93.03.24 法律字第0930012554號書函 檢送對於核發謄本應注意之事項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