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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4-03-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53930號令修正發布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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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10.05 北市法二字第09532614300號函
  • 商業登記法第32、33條中之「命令停業」及「命令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或臺北市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中之「勒令其停止經營未辦妥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屬經營管理行為,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可一併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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