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0.10.21 法律字第1000011402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14、15、69條等準用規定涉及處罰部分,與刑事罪刑法定主義、行政罰處罰法定原則是否有違,導致輕重失衡結果,非無爭議,主管機關宜考量是否修法,以求明確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08.20 簽見
- 勞動檢查實施後,對於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企業或商家可加以裁罰,因此取得企業或商家名稱、地址等資訊,係屬政府資訊,如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則得公開之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12 行執一字第010605號函
- 有關公法人或行政機關依法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時,應得對其為行政執行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9.25 行執一字第010319號函
-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繳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惟請求償還墊償基金之墊款,逾期不履行者,應由高等行政法院執行處或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