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7.17 法律字第1070350992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警察法第9條第3款、第4款規定等規定參照,警察機關基於刑事偵查特定目的,並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尚與該法無違;又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適當方法為之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8.17 北市法二字第09431878900號函
- 國家元首安危攸關國家安全之維護,又於正、副總統遭319槍擊,及國際恐怖攻擊事件頻傳,是以,基於維護國家元首安危考量,而指定正、副總統座車行經路段進行人別查證,似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