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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組織規程
第 8 條本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置各種任務編組,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27-01-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0)北市法綜字第1103044048號函修正名稱及第4、10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