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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0)北市法綜字第1103044048號函修正名稱及第4、10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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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1)北市法綜字第10132955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溯自101年9月18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7-01-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0)北市法綜字第1103044048號函修正名稱及第4、10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法規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