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
- 新聞類/觀光傳播類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1.20 北市法一字第09833077000號
- 臺北市政府就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之違規次數累計方式,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1.07 北市法三字第09632958400號函
- 未依規定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即對外營業之旅館業,已有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附表2,按房屋間數處以一定金額之罰鍰規定,有關旅館業無照營業之裁罰,應依裁罰標準表裁處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08 北市法三字第09431165700號函
- 因本案處分書並未向應受送達人為送達,且收領之受雇人係應受送達人以外之人,從而行政處分對於尚未合法送達,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更正處分書並送達或不獲會晤時由其受雇人收受,始生送達效力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4.12 簽見
- 有關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將已發生效力但存有瑕疵之處分,原則上溯及的使其失效,又所謂有瑕疵之行政處分,即係不符合行政機關管轄、組成、行政處分之方式、程序及內容等合法要件之行政處分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3.04 簽見
- 依「行政院新聞局廣告處理小組設置要點」規定,直轄市政府新聞處負責彙集轄區內各類違法廣告,依性質分送有關機關處理,並按月彙報,故本案應由市府主管食品衛生管理業務之衛生局以府函名義負責核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