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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編章節

北市05-13-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奉首長核定修正名稱及第1、31、36、43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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