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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北市交安字第11130247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溯自111年3月7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第八點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受理申請設置公共汽車遊動廣告供政府機關政令宣導或民間團體公益廣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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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北市交安字第1003175270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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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安字第09937226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4-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民國 111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北市交安字第11130247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溯自111年3月7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第八點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受理申請設置公共汽車遊動廣告供政府機關政令宣導或民間團體公益廣告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