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立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擴大民眾參與文化活動,鼓勵民眾協助處理本館 文獻業務,並廣結有志之士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以塑造助人最樂、服務為榮之奉獻 精神為宗旨,依志願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章訂定本要點。
  • 二、本館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由本館全體志工組成,接受本館之督導與考核。
  • 三、本隊隊址設於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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