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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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隊主要任務如下: (一)定點古蹟之解說。 (二)動線史蹟之解說。 (三)展場之解說。 (四)生態環境之解說。 (五)史蹟勘考及召開會議等協辦事項。 (六)文獻史料整理及建檔等協辦事項。 (七)本館其他相關業務之協辦事項。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8~14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