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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681號令修正公布第161條條文;增訂第161-1、172-1~172-3條條文及第十章之一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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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6.12.13 法律字第1060351490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2項規定參照,如主刑已科處「緩刑」,縱法院併宣告「沒收」,行政機關僅不得就法院宣告沒收之物再裁處「沒入」,但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另刑法第2條修正並不影響原先行政機關於法院宣告沒收後,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罰鍰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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