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9.02.05 農授水保字第0991870318號函
- 在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設墓埋棺,行政機關應調查事實證據並賦與當事人陳述意見始得裁罰。又開挖僅為埋葬屍體過程之一部,不得以一行為論。且殯葬管理條例為水土保持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殯葬管理條例,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之罰鍰,則依行政罰法第2條之規定辦理
2.
- 法務部 95.12.27 法律字第0950044982號函
- 有關國有土地擅設墳墓、埋葬屍體應如何處理疑義
3.
- 法務部 95.04.07 法律字第0950008966號函
- 行政罰法所稱之行為人,按同法第3條規定,係為違法行政法上義務之自然人、法人等,但僅適用於行政罰法,其他法令所指之行為人,應由各該法令之意旨解釋
4.
- 法務部 95.03.27 法律字第0950006236號函
- 同時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數規定行為之處罰適用疑義
5.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3.11 北市法一字第09430349000號函
-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於私人土地上預築之壽穴,如於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始為埋葬行為,似無排除該條例適用之餘地,惟若涉及施行細則授益處分,主管機關對受益人信賴處分而受之財產損失,應給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