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4.04.10 法律字第11403503640號函
- 有關民眾放棄原住民身分後之姓名登載問題,依民法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若原住民傳統姓名與父母漢姓不同,需變更。放棄原住民身分後,若因姓名變更影響未來身分回復,需由原民會政策決定。戶籍登記實務上,不主動變更者,可依戶籍法或行政執行法處理
2.
- 內政部 105.10.19 台內戶字第1050436397號函
- 當事人變更自己姓氏後,已從其姓子女應隨同改姓,如子女未隨同變更姓氏,得書面催告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催告後仍不申請則裁處罰鍰;或由戶政機關限期命子女申請變更姓氏登記,逾期未變更者處以怠金,戶政機關亦可直接為變更登記
3.
- 法務部 105.09.22 法律字第10503510620號函
- 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僅能從父姓或母姓」意旨明確,子女姓氏選擇權雖為憲法所保障基本人權範疇,仍僅能選擇從父姓或母姓,不得從第三姓,基於此原則,父母變更自己姓氏後,已從其姓子女應隨同改姓,此乃該條規定當然解釋
4.
- 法務部 100.02.11 法律字第0999041645號函
- 有關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申辦遷入登記,受理地戶政事務所得否就其為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罰鍰之疑義
5.
- 內政部 98.01.07 台內戶字第0970215639號函
- 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異地申辦戶籍業務,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得依據戶籍法第68條、行政程序法第40條等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居住地址資料,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則可依據戶籍法第77條規定處以罰鍰
6.
- 內政部 98.01.07 台內戶字第0970215639號函
- 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異地申辦戶籍業務,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得依據戶籍法第68條、行政程序法第40條等規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居住地址資料,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資料,則可依據戶籍法第77條規定處以罰鍰
7.
- 內政部 97.07.23 台內戶字第0970119263號函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且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提供者,如戶政事務所查證屬實且係依法申請登記事項與事實相符者,得先行辦理登記,復通知戶長限期內提出戶口名簿補註,逾期者得處罰之
8.
- 內政部 97.07.23 台內戶字第0970119263號函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且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提供者,如戶政事務所查證屬實且係依法申請登記事項與事實相符者,得先行辦理登記,復通知戶長限期內提出戶口名簿補註,逾期者得處罰之
9.
- 法務部 95.12.27 法律字第0950045473號函
- 關於逕遷戶政事務所人口委託他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其相關罰鍰與催告疑義
10.
- 法務部 95.07.03 法律字第0950018795號書函
- 關於戶籍法第53條規定處罰鍰可否重複為之適用疑義
11.
- (廢) 法務部 89.12.05 (89)法律字第042412號函
- 關於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規定科處罰鍰可否重複為之,以及戶籍法第五十三條後段與第五十四條規定之罰鍰可否同時分別科處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