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03.19 北市法二字第09833822200號函
-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臺北市舉辦都市計畫座談說明會作業要點之規定,對於市民則僅係賦予參加之權利,並非課予市民參加之義務,市民是否參加說明會,並非法定程序上必要之事項,故行政機關只要完成通知計畫區內每一住戶及正式召開之程序,即已符合法定程序
2.
- 法務部 91.04.01 法律字第0910010061號函
- 關於都市計畫之公開程序是否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辦理一案
3.
- 內政部 91.01.29 內授營都字第0910081426號函
- 有關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開程序,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是否須依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