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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10801934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條文;並增訂第1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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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94.02.24 北市法二字第09430298700號函
  • 有關違章建築拆除,主管機關似可參照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列管查看作法,事先告知如一年內再次違規則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規定直接強制執行逕行強制拆除,使再次違反時,得移送法辦,以達遏止違建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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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11 簽見
  • 實務上認為違章建築之讓與,雖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因建築物交付而歸諸受讓人,受讓人應有拆除之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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