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4.02.22 局考字第09400035812號函
- 有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其中「異地」係指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而服務機關(構)應以「實際工作地點」為認定標準
2.
- 法務部 93.11.17 法律字第0930700561號函
- 法務部依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重新製作之有關書類格式二十二種
3.
- 法務部 93.09.13 法律字第0930700450號咨
- 各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設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製作「國家賠償事件專案分析報告」函送法務部
4.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3.09.13 工程企字第09300352700號函
- 有關大眾捷運系統及其附屬設施之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業務,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者,其由貴局內部依法取得技師證書者依「大眾捷運法」第十三條之一之規定自行辦理並簽證時,關於「技師個人責任」、「公務員責任」或「國家責任」如何區隔
5.
- 法務部 93.06.11 法律字第0930700285號函
- 司法院收錄「國家賠償法」英文譯本,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法務部欲將其納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供民眾使用,因應著作權規定,函請司法院書面授權同意使用
6.
- 法務部 91.05.07 法律字第0910700209號函
- 檢陳彙整修正之「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乙份
7.
- 法務部 89.02.21 (89)法律字第003799號函
- 關於縣(市)政府之附屬機關,是否為國家賠償法所規定之賠償義務機關疑義
8.
- 法務部 87.07.09 (87)法律字第000390號函
- 有關因應公元兩千年資訊年序危機可能引發大量法律糾紛之處理方式,並研提其所涉及國家賠償問題之因應措施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