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8.03.26 法律字第0970046921號書函
- 石油管理法第40條第2項之沒入規定,尚難遽認為其有排除行政罰法第21條所定「沒入之物,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之意。惟沒入乃剝奪人民財產權之不利處分,石油管理法如基於維護市場秩序及公共安全等目的,而確有沒入非受處罰者所有設施或器具之必要,則宜透過修法方式明文排除前開規定之適用
2.
- 法務部 96.07.16 法律字第0960015218號函
- 關於違反水利法案件有關行政罰法之適用疑義
3.
- 法務部 95.11.30 法律決字第0950041073號書函
- 關於沒入之可辦理標售拍賣之設施或機具之所有權、使用處理疑義
4.
- 法務部 95.10.04 法律決字第0950035207號書函
- 關於偵辦盜採土石案件通用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