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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27-06-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13048382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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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 94.02.22 北市法二字第094302683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之性質應屬保險法上之人身保險性質,而責任保險依保險法規定,係屬財產保險性質,因此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性質、保險目的、保險標的與保險內容顯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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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2.05 簽見
  • 有關臺北市政府大樓為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之辦公場所,非屬前揭規定之消費場所,故應無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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