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6.12.15 FDA 北字第1062004955號
- 地方政府於轄區內分公司型態業者處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事之裁罰疑義
2.
- 法務部 104.12.28 法制字第10402521880號函
- 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罰則時,應注意是否牴觸中央法規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處罰規定,另如訂有廢止執照規定,若其屬行政管制措施,以自治條例定之,則尚無不可,如為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有違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
3.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4.05.11 FDA 食字第1049007319號
- 有關業者陳列逾期之食品原料,是否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
4.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3.10.16 FDA 食字第1039019297號
- 有關業者未持續落實自主衛生管理,得否未經通知限期改善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
5.
- 法務部 101.06.20 法律字第10100049220號函
- 行政罰法第7條等規定參照,就具體個案所施用動物用藥殘留安全容許量為何,行為人有無認識或注意可能,屬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尚難一概而論,宜就個案情形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