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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01號令增訂公布第47-1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項、第8-1條第3項、第4項、第9條、第9-1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18條第5項、第6項、第22-1條、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5條第1項、第25-1條、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項、第38條、第38-1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7-1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8條、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第2項、第52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3條、第54條第2項、第3項、第55條、第56條第2項、第58條第2項、第60條第2項、第3項、第62條、第63條、第64條、第65條、第66條、第67條、第67-2條、第68條、第71條、第73條、第75條、第7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7.08.29 農林務字第1070232437號函
  • 「森林法」之立法目的及規定,與「區域計畫法」應有不同,又「森林法」所稱林業用地之土地使用項目、使用地變更等管制規定,亦回歸「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予以規範,而無涵蓋「區域計畫法」之規定(構成要件),因此,二法並無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
2.
3.
4.
  • 法務部 97.04.24 法律決字第0970013724號書函
  • 行政機關於做成行政處分前,就同一事件之重要事項,已基於調查證據之必要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或舉行聽證,或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踐行上開程序之機關係有權限者,縱作成行政處分係非踐行上開程序之機關,亦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毋庸於作成行政處分前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5.
  • 內政部 97.03.03 台內營字第0970030307號函
  • 都市計畫農業區違規行為態樣涉及建築法等多種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時,須進一步判斷有無法律競合之問題;若農地違規案件經限期改善後已確實回復原狀時,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之行政不法行為,主管機關仍應依法裁罰之,但法律有特別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情況免予處罰者,主管機關有處罰與否之裁量空間
6.
  • 法務部 97.02.15 法律字第0960049841號函
  • 都市計畫農業區違規行為同時違反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多種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時,應視該違規行為屬單一行為或數行為而為不同處理;另農地違規案件經限期改善後已確實回復原狀,須法律有特別規定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情況免予處罰者,主管機關始有處罰與否之裁量空間,行為人之行為確已符合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者,自仍應依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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