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環境部 113.09.18 環部空字第1131058917號函
- 固定污染源未依規定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變更或操作,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執行裁處,於下達停工命令後,應落實執行停工命令,且應持續稽查;倘公私場所不遵行停工命令,主管機關應將公私場所負責人移送刑事偵辦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07.04 環署空字第1030049747號函
- 關於公司之電磁閥故障或維修人員(非其公司員工)工作缺失導致電磁閥損壞,致氨氣外洩,若事件起因屬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之情形,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應依同法第60條規定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7.23 環署空字第1020056604號函
- 有關營建工程之個人承包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其違規主體宜認定為獨資型態之工商廠場,並以工商廠場之裁罰額度處分,但有符合行政罰法規範得減輕處罰之情形者,始得減輕處罰
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7.19 環署空字第1010057367號函
- 有關工商廠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有符合行政罰法規範得減輕處罰之情形者,始得減輕處罰
5.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8.24 環署空字第0990070044號函
- 有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第2項訂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適用疑義
6.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3.31 環署空字第0970017968號函
- 已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之加油站發生公告規定禁止之強迫加油行為,其相關管制規定及適用處罰疑義